本文围绕高标准农田土壤改良与培肥工程展开系统探究。依据《高标准农田设计标准》(T/CECS1043—2022),高标准农田土壤改良与培肥工程设计要求如下:
土壤改良与培肥工程
一、一般规定
1.土壤质量问题的形成与自然条件、土壤类型以及种植管理密切相关,不同区域之间存在极大差异。因此,在设计之前,需开展勘察调查工作,进行取土化验,全面了解实际情况,以便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措施和技术参数。同时,应收集专用图件,以减少实地考察的工作量,并对建设地点进行准确定位。
2.依据我国土壤和中低产田的类型特点,本条对中低产田土壤问题的诊断和等级划分方法作出了规定。
二、土壤改良工程
1.土壤改良指的是针对土壤的不良性状和障碍性因素,采取相应的物理或化学措施,以改善土壤性状、提高土壤肥力、提升土壤质量、增加作物产量,并改善人类生存的土壤环境的过程。
2.据统计,自20世纪80年代至今,我国土壤酸化情况日益严重,酸化土地面积已扩大至我国耕地面积的40%以上,且时常出现成片发生的状况。特别是在我国长江以南的丘陵山区,这些地区的农田多为红壤土,土质极为黏重,容易板结,有机质含量较少,且呈严重酸性化。在这些地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时,需在对当地土壤进行取样分析的基础上,结合土壤类型和作物施肥状况,确定引发土壤酸化的原因。
在明确土壤酸化原因的基础上,结合不同作物对土壤pH值的适应性,制定不同种植作物的土壤酸化治理目标值,并针对不同的土壤酸化治理目标值,采取施用碱性化肥、使用土壤调理剂、进行有机培肥等治理措施。土壤酸化会严重影响作物生长和最终产量,并导致部分有害重金属活化,影响作物品质,因此需对土壤pH值加以限制。同时,由于施用生石灰或土壤调理剂用量过多会对作物造成危害,所以设计生石灰和土壤调理剂用量时必须严格把控。
3.土壤盐碱化是当前我国耕地退化的主要问题之一,主要发生在华北平原、东北平原、西北内陆地区以及滨海地区。盐碱地的出现,致使大面积土壤资源难以得到有效利用,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下降。盐碱是造成作物低产的重要原因之一,为达到高标准农田的质量和产出能力要求,必须有效控制盐碱。
进行盐碱土改良时,应对采集的土壤样本进行土壤含盐量和盐分组成分析,实地勘察农田排水工程的完善程度和工程运行中存在的问题,向农户了解种植的作物及产量水平,通过综合分析确定改良方案。
4.为满足农业高产的需求,本条规定了对黏重、沙质和耕层浅薄土壤进行客土改良。过沙、过黏土壤的改良一般需连续进行3年,每年掺入一定量的客土,并进行翻耕混合。若仅改良一年,客土量过大,难以通过翻耕使客土与原土壤有效混合,会影响客土改良效果。耕层过薄的农田,在经济条件和土源条件允许的情况下,应尽量一次性完成客土改良,以尽快提高耕地生产力。特殊情况下,指有特殊需要在1-2年内完成客土改良任务。
三、土壤培肥工程
1.本条规定了水田与旱田的培肥厚度。由于土壤分布和利用特点存在差异,当涉及多个地块时,必须分别提出改良技术指标。土壤有机质的增加需要一个时间积累过程,连续实施2年才能取得良好效果。
2.土壤养分平衡既包括氮、磷、钾等大量元素,也涵盖锌、锰、钼、硫、钙等中微量元素。土壤中某种养分的过度富集会对其他养分元素产生拮抗作用,从而影响养分效应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均设有土壤养分含量丰缺指标体系,设计时需向当地的土壤肥料工作部门索取相关资料。
本条对土壤养分调控所需肥料投入量计算应遵循的原则作出了规定。土壤养分调控所需肥料投入量既可以选用估算值,也可以运用相关公式进行计算。计算结果应征求当地土壤肥料部门的意见,必要时根据当地部门的意见进行适当调整。
3.本条规定了土壤养分平衡建设的相关要求,提出了土壤养分平衡的目标值及计算方法。
文章来源:高标准农田学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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